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从事环境保护的公益二类科研机构。我单位业务范围包括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科学研究和污染治理技术研究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面向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和服务。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下设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所、城市生态环境研究所、大气环境与污染防治研究所、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土壤环境与污染场地修复研究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研究所、环境分析测试中心、污染源研究中心、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技术咨询所、绿色发展与智慧环保技术中心、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人事科、装备器材科、财务科、科研与国际合作办公室、后勤服务科、工会办公室、保卫科共21个科室。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7557.45万元,比上年减少1489.50万元,下降5.1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268.54万元,比上年减少1976.87万元,下降10.83%。
1.财政拨款收入6497.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7.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9614.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9.1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57.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376.11万元,比上年减少1329.51万元,下降7.51%,其中:基本支出12818.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27%;项目支出3557.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97.25万元,比上年增加410.25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人员职级晋升导致工资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6272.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6298.80万元,2024年度决算627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其中:
“应用研究”2024年度年初预算6298.80万元,2024年度决算627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98.45万元,2024年度决算19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98.45万元,2024年度决算19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042.3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及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2.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9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共有车辆6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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