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科院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涉及岗位9个。具体招聘岗位需求、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等;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填写后携带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人事科。(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北京市环科院1308房间)
2.报名时间:2月16日- 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
3.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3)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存档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招聘证明。
4.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招聘单位可组织其他相关专业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特殊性或专业急需情况决定是否保留该岗位或继续组织实际报名人员进行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均采取闭卷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1.专业知识考试:组织报考人员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包括英语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知识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知识笔试地点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参加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2.每个招聘岗位根据发布的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可组织其他同类岗位相近专业报名人员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由我院决定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岗位数与考试成绩1:5的比例,选择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相关计划招聘岗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招聘岗位笔试人数不足既定比例的,单位结合报考人员调剂意向,从其他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专业能力测试,则按该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进行考核,时间为1周。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环节。
2、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选择成绩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发布的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面试比例(即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单位可根据岗位特殊性或专业急需情况决定按实际人数面试或取消此招聘岗位。
若有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
检标准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及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核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咨询电话:68321669
联系人:邢一
招聘监督电话:68351071
附件:
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需求表》
2.《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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