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节能监察大队对我院节能服务情况进行监察
为提高节能服务工作质量,确保节能服务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节能服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市发改委对全市从事节能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2017年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大队、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代表一行三人来到我院,对我院节能服务情况进行监察。我院按照市发改委节能监察大队要求准备了相关材料,详细回答了问询问题。本次监察主要对2016年和2017年市级节能服务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核查了抽查报告中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并对我院从事清洁生产审核人员的配置情况进行了审核。
这次监察,是对我院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今后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优化与提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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