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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科院大气所编制的《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标准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储油库、汽油运输和加油站三项标准自2007年首次颁布实施,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市环科院大气所副所长黄玉虎研究员牵头修订,《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修订,市环科院参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参与了标准修订工作。

      这三项标准涵盖了油品储存、运输和销售各个环节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及控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标准修订扩大了油品管控范围、增加了码头油气回收要求、增加了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完善了油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了污染物监测监管。标准修订发布有效契合了当前我国以VOCs排放治理为重点,实施油品储运销VOCs污染防治,全面开展O3和PM2.5协同治理的管控思路。

      下一步,标准编制组将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三项国家标准解读以及油品储运销行业宣传培训等工作,此外,还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地标与国标的比较与衔接工作,推进国标在全国和北京市有效实施。



 

撰稿人:胡玮

审核人:聂磊

签发:刘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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